******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地震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巨灾防范工程项目-城市综合震害减灾技术系统设备采购及调试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分包号 |
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
中标人 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重庆市巨灾防范工程项目-城市综合震害减灾技术系统设备采购及调试安装项目 |
377 |
6 |
1 |
工业 |
预算金额为377万元,经费来源:中央财政预算资金。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4月30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0日(工作日9:00-17:00)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注:《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场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缴纳。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北京时间10:00
(六)开标时间:2024年 5月22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一)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或保函形式
1.转账(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
1.1保证金递交
1.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保证金,并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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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银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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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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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银行联行行号。 |
******银行转账(电汇******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1.2保证金退还方式
1.2.1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1.2.2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2.以电子保证金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
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符合条件的保函出具担保******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7号)规定的获得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同意的单位)申请开具电子保证金保函,电子保证金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金额;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担保期限不少于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后三十日;⑤担保方应在接到采购人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2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保证金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顺延,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保证金保函扫描件或打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保函内容与2.1条要求不符,均视为未交纳保证金。
3.以纸质保证金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
3.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符合条件的保函出具担保******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7号)规定的获得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同意的单位)申请开具纸质保证金保函。投标人提交的纸质保证金保函须包含的实质性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金额;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担保期限不少于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后的三十日;⑤担保方应在接到采购人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3.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纸质保证金保函的扫描件,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采购人保管,未提供或提供的保函内容与3.1条要求不符,均视为未交纳保证金。
3.3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保证金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顺延,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特别说明:保证金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保证金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各投标人在申请开具保证金保函时应充分考虑不同保函出具担保方开具保函的手续和时间风险等。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一)采购人: 重庆市地震局
联系人:杨林、谢梦琳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0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元、刘双
电 话:******、******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路2号重科院一期B座901
定稿——重庆市巨灾防范工程项目-城市综合震害减灾技术系统设备采购及调试安装项目招标(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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